關于“中國馳名商標”停用通知
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2013年8月30日表決通過的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〉的決定》,新商標法明確規定,自2014年5月1日起,生產、經營者不得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。違反此規定的,根據第五十三條“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處十萬元罰款”。
鑒于離限定使用的日期越來越近,相應的工商部門估計會對此進行一次大檢查,為此,為避免經銷商朋友們遇到不必要的麻煩,歐涂化工在此通知:請經銷商朋友朋友們將任何有“中國馳名商標”字樣的宣傳廣告、店面門頭、宣傳手冊、名片等替換或者抹除字樣,公司各地的區域經理也會配合經銷商們處理此事
鑒于離限定使用的日期越來越近,相應的工商部門估計會對此進行一次大檢查,為此,為避免經銷商朋友們遇到不必要的麻煩,歐涂化工在此通知:請經銷商朋友朋友們將任何有“中國馳名商標”字樣的宣傳廣告、店面門頭、宣傳手冊、名片等替換或者抹除字樣,公司各地的區域經理也會配合經銷商們處理此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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